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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:实现重点群体税收优惠“免申即享”

发布时间:2021-03-15 17:23 来源:中国报道

图为发布会现场

图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

邓鸿主持发布会  

中国报道讯(陈伟赞 报道)3月15日,在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,省税务局党委委员、总审计师李榕滨介绍,全省税务部门按照省委、省政府部署,为创业就业提供税务支持,实现重点群体税收优惠“免申即享”,扎实服务“六稳”“六保”大局。

发布会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邓鸿主持。

图为省税务局党委委员、总审计师李榕滨回答记者提问

李榕滨表示,近年来,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,全省税务部门按照省委、省政府部署,实打实、硬碰硬贯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,为创业就业提供税务支持,扎实服务“六稳”“六保”大局。

现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创业和就业两方面:一是创业方面,对重点群体人员创业给予限额减税政策。重点群体人员包括持有《就业创业证》的以下四类人员:1.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;2.应届高校毕业;3.零就业家庭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;4.城市低保家庭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。这四类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的,可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。二是就业方面,对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就业的企业给予限额减税政策。企业招用持有《就业创业证》并且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,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。我省两项14400元和7800元的扣减标准都是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最大上浮幅度确定,即“能减则减”顶格给予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。

此外,今年的《政府工作报告》中提出多条更有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减税政策,包括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;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,再减半征收所得税;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等,这些政策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是可以叠加享受的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,既可以享受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普惠性减税政策,也可以享受对创业就业的限额减税政策。这样既能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,又有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挥吸纳就业主力军的作用。仅2020年,广东省在促进创业就业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减免税就达到710亿元,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,提振了市场信心,也有力服务好“六稳”“六保”大局。

在优化享受流程、最大程度便利纳税人方面,省税务部门目前已构建起网上办、掌上办等多样化办税渠道,纳税人足不出户便可享受优惠政策。下来,将与省人社部门进一步密切协作,按照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,遵循“能简则简”的原则,加强业务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交换。通过部门间大数据应用,精准定位符合政策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,相关人员和企业无需再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核实条件,而是直接在纳税申报时系统就能自行判断自行享受优惠政策,大大提高享受效率,确保政策红利第一时间直达市场主体。

责任编辑:黄楚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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